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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制有四,降杀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是以贤者不得逾,不肖者不得不及。而仪同王奉孝既尚 兰陵公主,
奉孝以去年五月身丧,始经一周,而谊便请除释。窃以虽曰王姬,终成下嫁之礼,公则主之,犹在移天之义。况复
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在职数年,复出为华州刺史。奉诏每月朝见。寻转冀州刺史。后征入朝,以其子述尚 兰陵公主,
礼遇益隆。

初,机在周,与族人文城公昂俱历显要。及此,机、昂并为外职,杨素时为纳言,方用事,因上赐
命官给酒肴,遣世康与鼎还杜陵,乐饮十馀日。鼎乃考校昭穆,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馀世,作《韦氏谱》七卷。时 兰陵公主
寡,上为之求夫,选亲卫柳述及萧玚等以示于鼎。鼎曰:「玚当封侯,而无贵妻之相,述亦通显,而守位不终。」
雅,天子瞩目,百僚倾慕。赏赐以亿计。月馀归籓,帝亲饯于浐水之上。后备礼纳其女为晋王妃,又欲以其子玚尚 兰陵公主。
由是渐见亲待。献皇后言于上曰:「梁主通家,腹心所寄,何劳猜防也。」上然之,于是罢江陵总管,岿专制其国
耻也。观夫今之静女,各励松筠之操,甘于玉折而兰摧,足以无绝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云。

兰陵公主

兰陵公主,
字阿五,高祖第五女也。美姿仪,性婉顺,好读书,高祖于诸女中特所钟爱。初嫁仪同王奉孝,卒,适河东柳述,
劾谊曰:「臣闻丧服有五,亲疏异节;丧制有四,降杀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而仪同王奉孝既尚 兰陵公主,
以去年五月身丧,始经一周,而谊便请除释。窃以虽曰王姬,终成下嫁之礼;公则主之,犹在移天之义。况复三年
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数年,出为华州刺史,奉诏每月朝见。寻转冀州刺史。后征入朝,以其子述 尚兰陵公
主,礼遇益隆。初,机在周,与族人文城公昂俱历显要,及此,昂、机并为外职。杨素时为纳言,方用事,因上赐
议,谁其相许?」神感其言,乃自行。在戍未几,便丧。忄彗柩至,陈望而哀恸,一哭而卒。文帝诏表其闾。 隋兰陵公主
字阿五,文帝第五女也。美姿容,性婉顺,帝于诸女中,特所钟爱。初嫁仪同王奉孝。奉孝卒,适河东柳述,时年
礼弥厚,遣使赐金五百两、银千两、布帛万疋、马五百疋。开皇二年,隋文帝备礼纳岿女为晋王妃,又欲以其子玚 尚兰陵公
主,由是罢江陵总管,岿专制其国。四年,来朝长安。帝甚敬待之,诏岿位在王公之上。岿被服端丽,进退閒雅,
酒肴,遣世康请鼎还杜陵。鼎乃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馀世,并考论昭穆,作韦氏谱七卷示之,欢饮十馀日乃还。时 兰陵公主
寡,上为之求夫,选亲卫柳述及萧玚等以示鼎,鼎曰:「玚当封侯,而无贵妻之相;述亦通显,而守位不终。」上
 郑曰。姑不厌妇。〇孔曰。舅主适妇丧。则厌适子。使不杖。今有姑主子丧。恐姑为主。则亦厌妇故明之。(夫是移天之重。姑在妇。虽不为主而杖也。)〇镛案不云舅在者。此子之丧。舅为男主。姑为女主。舅非所问也。
 《隋书》王奉孝尚 兰陵公主。
奉孝卒踰年。父谊上表言。公主少。请除服。御史大夫杨素劾曰。王姬下嫁。犹在移天之义。谊乃薄俗伤教。为父 (第 285L 页)
  后妃(文献独孤皇后等四后妃。) 李穆等一百五十二人。 文四子,(房陵王勇等) 炀四子,(元德太子昭等。) 诚节,(刘弘等十一人。) 孝义,(陆孝师等十四人。) 循吏,(梁彦光等十人。) 酷吏,(库狄士文等七人。) 儒林,(刘善等七人。) 文学,(刘臻等十一人。) 隐逸,(李士谦等四人。) 艺术,(庾季才等十二人。) 外戚,(独孤罗等二人。) 列女, (兰陵公主
等十五人。) 东夷,(高丽等六国。) 南蛮,(林邑等四国。) 西域,(吐谷浑等二十三国。) 北狄。( (第 271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