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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前所欠分数,未经全完,仍合
赦前
赦后分数,一并议处。如原参分数,俱在
赦前年限内,未经全完,仍 照初
参分数,以初次例议
处。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土司贡赋:康熙五年,覆准云南
浪妈等六 ……熙八年,题准接徵接催官,莅任未久者,不必照前官原限分数处分。俱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徵完。如限内不完, 照初
次分数议处。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土司贡赋:康熙九年,覆准四川
石泉青片生番,岁纳粮 ……限太迫,将接徵州县卫所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都司,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限满不完,仍 照初
参例处分。
凡交盘。康熙十四年,题准布政司新旧交代,务于一月内造管收除,在清册题报。
康熙十五年: ……接徵接催官员,俱以到任之日为始限,一年催完。布政使道府直隶知州限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能完,题参之日, 照初
参分数例处分。至带徵节年拖欠钱粮大小各官,不便与经徵官一体应限,二年内全完。如二年内不完,俱照定例,
县例处分。至限年钱粮接徵接催之官,俱并前官,总作十分,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题参之日, 照初
次分数例处分。凡各官催徵本年内全完者,纪录二次。三年连次全完者,加一级。未经催完,因他事离任者,俱罚 ……调用。欠七八分者,降五级调用。欠九十分者,革职。其接徵接催各官,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 照初
参分数例处分。
白粮。康熙三年,题准白粮改折银两,限文到六个月全完。如有不完,巡抚布政使粮道并府州县 ……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 照初
参例议处。
又议准随漕钱粮州县卫所官,原欠不及一
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留任。再限一年,戴罪催完。 ……为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官,限一年半。接催总漕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 照初
参例议处。
漕禁。康熙十四年,覆准苏松等府,于定例加赠五米十银外,永禁私派贴运名色。
白粮。康熙十四
拖欠盐课全完者,即准开复。如年限盐课接徵接催官,原参无名者,接算前官,总作十分,限半年全完。如不完, 照初
参分数参处。 又题准州县卫所官销引,欠一分者,停其升转。欠二分者,降俸一级。三分者,降俸二级。四分者 ……复。至接管官,半年期限太迫,州县大使改限一年,司道府直隶知州、运使等官,限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完, 照初
参例处分。署司道府州县等官,不及一月者,免议。分司大使州县等官,原欠不及一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
《明会典》:六年,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 照初
犯例。
成化八年,令福建、浙江犯偷矿者,互发二处充军。按《明会典》:八年,令福建、浙江有犯偷矿者,浙
。未完事件,责令接任官督结。定和硕公主、额驸、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各增定祭品有差。其百日、期年常祭, 照初
祭、大祭定数,减半用。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议准丁忧官员,一经闻讣,即报
该管上司,
定额数为五千四百三名,除随驾摆列,例用五千三百三十名,其馀以备逃亡事故之数。后该监累乞收补不允,命仍 照初
例。如数补足原额,不许违旨奏扰。至今遵守,见在官军坐营指挥四员,官舍旗军六千五百四十九员名。嘉靖六年
者,以违制论。
又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 照初
犯例。
成化七年,定流民潜住山场,团聚为非,及逃囚军匠人等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七年,令襄阳、南
例处分。至限年钱粮,接徵接催之官,俱并前官,总作十分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题参之日, 照初
次分数例处分。凡官催徵,本年内全完者,纪录二次。三年连次全完者,加一级。未经催完,因他事离任者,俱罚 ……欠七八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九分以上者,革职。其接徵接催各官,俱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 照初
参分数例处分。至带徵节年,拖欠钱粮之大小各官,俱限二年全完。如不能完,照各职任定例处分。
又覆准州县 ……调用。欠七八分者,降五级调用。欠九十分者,革职。其接徵接催各官,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 照初
参分数例处分。
又题准御史差满,交代离任,将经徵带徵盐课,总作十分考核。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一分 ……将拖欠盐课全完者,即准开复。如年限盐课接徵接催官,原参无名者,接算前官总作十分,限半年全完。如不完, 照初
参分数参处。
又题准州县卫所官销引,欠一分者,停其升转。欠二分者,降俸一级。三分者,降俸二级。四分者 ……原参
赦前所欠分数未经全完,仍合
赦前
赦后分数,一并议处。如原参分数俱在
赦前,年限内未经全完,仍 照初
参分数,以初次例
议处。
又议准凡棍徒在地方犯罪,卖身旗下,仍回原籍借逃行诈,拿解审实者,交刑部正法
该督抚速审结案,年终查府州县审结事件,有隐漏情弊,暨迟延逾限者,指名题参。
又覆准凡跪

陵控告者, 照初
次叩
阍例治罪。所告之事,概不准行。
又覆准旗下人犯罪,有力,情愿折赎者,照民人例一体折赎。无力者, ……。
又题准接徵接催官,莅任未久者,不必照前官原限分数处分,俱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徵完。
如限内不完, 照初
次分数议处。
又题准宗室过犯,各照轻重议处。其革去宗室之例,永行停止。
又题准厄鲁忒、喀尔喀进
贡之
期限太迫,将接徵州县卫所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都司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限满不完,仍 照初
参例处分。
又覆准漕粮改折银两,与随漕项下钱粮,各作分数题参。
又题准随漕钱粮原参各官,既限一年,接 ……,限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 照初
参例处分。又议准随漕钱粮,州县卫所官,原欠不及一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留任。再限一年,戴罪催完。如 ……为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官,限一年半接催。总漕、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 照初
参例议处。
又议准凡起解本色颜料、正项钱粮,如解官人役,违该抚批限到京日期一月以外,及逾崇文门挂号日 ……升。接徵接催官,概限半年,为期太迫。改定州县官限一年,司道府直隶州官限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全完,仍 照初
参例处分。
又题准凡留住逃人之店家,过十五日者,断为窝家,治罪。
又题准凡遗漏逃牌未递者,虽供有窝家 ……,革职。接徵接催官,以到任日为始,州县官限一年催完,司道府直隶州官限一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能完,各 照初
参例处分。
又议准侵盗钱粮官役,仍以

命下之日为始,限一年追完。如不完,将本犯及妻、未
分家之子并 ……日开复。至接管官半年期限太迫,州县大使改限一年,司道府直隶知州运使等官,限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完, 照初
参例处分。署司道府州县等官,不及一月者,免议。分司大使、州县等官,原欠不及一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 ……官员,俱以到任之日为始,限一年催完。布政使、道府、直隶知州,限年半,巡抚限二年。如不能完,题参之日, 照初
参分数例处分。至带徵节年拖欠钱粮大小各官,不便与经徵官一体,应限二年内全完。如二年内不完,俱照定例,
督、抚。据张志栋供,王廷对所执府详,初供系藩司李兴祖给他,今又改供,揆其口供互异,委系支饰。廷对亦仍 照初
供系李兴祖所给,又徐廷弼将王廷对亏空银三千四百馀两,既出存库印结,难免谎捏。又王廷对所供,张志栋借去
官承审者而言。或有前后两官接手承审之案,例内未经分别。臣请嗣后两官接手承审案件,后官虽届覆参之限,仍 照初
参议处。其该管上司,系据属官审解核转,遇有接任属官覆参迟延之案,亦应例得画一。等语,查定例承审亏空, ……参后如遇别案有离任等事,交与接任官。又四个月限满不结者,该督、抚以后到任日期,扣限四个月题参。臣部止 照初
参例议处,在案。并未将该管上司一并议处。应将该督所请接任承审官,并题督催上司, 照初
参议处之处,均毋庸议。又疏称已经定案题报,奉驳行覆审者,其间多系情节未确,势难依限完结,亦随照常参展
自难辞咎,而接任之员,接审未久,覆参,即罹革职,殊为可悯。请照承审亏空之例,俱以本官到任日期扣限,止 照初
参例处分。等语,查官员承审人命盗案、亏空钱粮等案,初参迟延者,计月日,分别罚俸。覆参迟延者,照易结不结例,革职。至参后,承审官有别案离任者,其接任承审官,臣部照现行例,俱以到任接审之日扣限, 照初
参之例议处,并不作原参议处。应将该抚所请,接审人命盗案,照承审亏空例议处之处,毋庸议。奉

旨:依议
之案,叩
阍控告者,俱不准行,仍照例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覆准凡跪
陵控告者, 照初
次叩
阍例治罪。所告之事,概不准行。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凡内外官民,果有冤抑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