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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上寿于慈宁宫。丁亥,置福建路提举茶事司。

  十一月癸巳,枢密使张俊罢,进封清河郡王。以左司郎 中李椿
年为两浙转运副使,专治经界。乙未,加杨存中少保。己亥,禁贬谪人私至行在。庚子,作崇政、垂拱二殿。辛丑 ……戊午,金人杀王伦于河间府。丙寅,立明法科兼经法。丙子,幸秘书省。

  八月癸未,抚州献瑞禾。庚寅, 以李椿年权户部侍
郎,仍治经界。乙未,遣林保使金贺正旦,宋之才贺金主生辰。

  九月辛酉,分利州为东、西路,以吴璘为 ……  冬十月己未,湖南副总管辛永宗停官、肇庆府编管。

  十一月壬辰,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辛丑 ,李椿
年以经界不均罢。丁未,立州县垦田增亏赏罚格。是月,命复蜡祭。

  十二月丁巳,金岐王亮弑其主亶自立
,往往有坟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给还。”从之。十一年,复买牛贷淮南农户。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九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曰: “椿年
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 椿年
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椿年
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十三年,以提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 ……。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 椿年
为之轻刑、省费甚众。

十四年,以 椿年
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寻以母忧去,以两浙转运副使王鈇权户部侍郎措置。十五年,诏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 ……宋时言,诏诸州县违期归业者,其田已佃及官卖者,即以官田之可耕者给还。十六年,王鈇以疾罢。十七年,复以 李椿年权户部侍郎,
措置经界。先是,真州兵烬之馀,疮痍未复,洪兴祖为守,请复租二年,明年又复请之,自是流民浸归。十八年, ……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列郡最。其后,民有诉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 椿年,
罢之。上谓秦桧曰:“若下田受重税,将无以输。”桧曰:“臣已谕户部侍郎宋贶,有未均处亟与改正。”二十年 ……募民就耕,以广官庄。知资州杨师锡言:有司奉行失当,田亩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税产。于是降诏曰: “椿年
乞行经界,去民十害,今闻浸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民者与追正。”二十一年四月,宋贶罢。二十六年正月,上谓辅臣曰:“经界事 李椿年
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款曲议之。”会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
》十一卷沈该
*《易小传》六卷都絜
*《易变体》十六卷郑克
*《揲蓍古法》一卷吴沆
*《易璿玑》三卷 李椿年
《易解》八卷《疑问》一卷李光
*《易说》十卷李衡
*《易义海撮要》十二卷洪兴祖
*《易古经考异释疑
知也。光既绌,葵以附会落职,主管玉隆观。复直秘阁,起知湖州,移平江府。时金使络绎于道,葵不为礼,转运 李椿年
希桧旨劾之,落职,主管崇道观。屏居乡闾,忧患频仍,人不能堪,葵独安之。

桧死,复直秘阁、知绍兴府。
恩补官,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登十五年进士第,授婺州金华县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李椿年
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改建德,迁知昆山县。丁父忧,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