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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赐金紫。五年,迁谏议大夫。朝廷自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 法振
举,人不以为烦。以本官兼史馆修撰。

彦威通悉典故,宿儒硕学皆让之。时以仆射上事仪注,前后不定,中丞
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 法振
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