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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益
元益字西清黄岩人
明初以言事授阳春知县
谢瑜明 1499 —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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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瑜(1499年—1558年)字如卿号狷斋浙江上虞人同进士出身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进士,授浦城县知县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南京广东道试监察御史
次年,实授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后改云南道监察御史
嘉靖十九年(1540年)两次上书弹劾严嵩,后被贬归乡。
隆庆初年(1567年)复官,赠太仆寺少卿
徐学诗叶经陈绍合称“上虞四谏”。
叶经明 1505 —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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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经(1505年—1543年)字叔明号东原浙江上虞人,民籍。
进士出身
辛卯浙江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三甲进士
礼部观政,授福州府推官,调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实授。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弹劾严嵩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担任山东监乡试,后被严嵩诬陷诽谤,廷杖八十,贬为平民。
随后伤重去世。
隆庆初年(1567年)光禄少卿
荫一子为官。
徐学诗谢瑜陈绍合称“上虞四谏”。
谷中虚明 1525 —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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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中虚(1525年—1585年)字子声号近沧岱宗山东济南府武定州海丰县人,民籍。
山东乡试第十六名,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七十二名,三甲七十六名进士次年直隶高阳县知县
山海关兵部司主事,升车驾司员外郎郎中
出为山西副使,备兵潞安
浙江左参政四十一年二月浙江按察使,转湖广右布政使四十二年十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讨平龙川土司薛兆乾。
四十三年十月以原职巡抚湖广
四十五年正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未任,三月丁父忧归。
隆庆二年(1568年)七月,起任浙江巡抚
因抵御倭寇有功,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兵部右侍郎
俺答封贡,五年二月左侍郎,代行尚书职。
隆庆六年(1572年)正月被罢官回籍。
万历十三年(1585年)卒于家,年六十一。
查嗣庭清 ? —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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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17世纪—1727年),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袁花人
查嗣庭查慎行之弟(金庸――查良镛的祖先),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翰林院编修
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乡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
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却被举发“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
查嗣庭被捕入狱,又在家中被抄出《维止录》,所载“狂妄悖逆”之语,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