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元益字西清,黄岩人。明初以言事授阳春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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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瑜(1499年—1558年),字如卿,号狷斋,浙江上虞人,同进士出身。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进士,授浦城县知县。嘉靖十六年(1537年)改南京广东道试监察御史。次年,实授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后改云南道监察御史。嘉靖十九年(1540年)两次上书弹劾严嵩,后被贬归乡。隆庆初年(1567年)复官,赠太仆寺少卿。与徐学诗、叶经、陈绍合称“上虞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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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经(1505年—1543年),字叔明,号东原,浙江上虞人,民籍。进士出身。辛卯浙江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三甲进士。礼部观政,授福州府推官,调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实授。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弹劾严嵩。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担任山东监乡试,后被严嵩诬陷诽谤,廷杖八十,贬为平民。随后伤重去世。隆庆初年(1567年)赠光禄少卿。荫一子为官。与徐学诗、谢瑜、陈绍合称“上虞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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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中虚(1525年—1585年),字子声,号近沧、岱宗,山东济南府武定州海丰县人,民籍。山东乡试第十六名,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七十二名,三甲七十六名进士,次年任直隶高阳县知县。擢山海关兵部分司主事,升车驾司员外郎、郎中。出为山西副使,备兵潞安。迁浙江左参政,四十一年二月升浙江按察使,转湖广右布政使,四十二年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讨平龙川土司薛兆乾。四十三年十月以原职巡抚湖广。四十五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未任,三月丁父忧归。隆庆二年(1568年)七月,起任浙江巡抚。因抵御倭寇有功,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升兵部右侍郎。俺答封贡,五年二月升左侍郎,代行尚书职。隆庆六年(1572年)正月被罢官回籍。万历十三年(1585年)卒于家,年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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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17世纪—1727年),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袁花人。查嗣庭为查慎行之弟(金庸――查良镛的祖先),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却被举发“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查嗣庭被捕入狱,又在家中被抄出《维止录》,所载“狂妄悖逆”之语,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