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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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初春(1541年—1618年),字处元,直隶苏州府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民籍,官至礼科左给事中。因参与“国本之争”撤职。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进士。次年任广东顺德县知县,升礼科左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以及叶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叶初春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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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其休,字振孙,山东济南府青城县人,军籍。山东乡试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进士。累官工科都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援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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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民籍。官至刑科都给事中,因国本之争撤职。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一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进士。初为湖广襄阳县知县。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元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吴之佳与叶初春、张栋均为苏州府人,史称「吴中三谏」。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吴之佳病卒。天启初年,追赠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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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献可(1553年—?),字尧俞,号松汀,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民籍。福建乡试第二十五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十六名,登进士第三甲第十五名进士。除武昌推官,任户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元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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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字伯任,号可庵,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给事中。因参与“国本之争”撤职。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联捷丁丑科进士。除新建县知县。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给事中,十三年五月,为广西考试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给事中。累官兵科都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张栋之母去世,张栋时年已六十,哀毁守墓,不久卒。天启年间,赠太常寺少卿。张栋与吴之佳、叶初春均为苏州府人,史称「吴中三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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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号龙渊,山东青州府益都县钟家庄人。晚明政治人物。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东乡试第二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进士。出任河南滑县知县,多有惠政。徵授礼科给事中。迁工科左给事中,出视宣府边务。以受贿劾罢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抚许守谦、副总兵张充实等官员。还京,升任吏科都给事中。劾礼部侍郎韩世能,蓟辽总督蹇达,大理少卿杨四知、洪声远不称职,杨四知、洪声远因此贬谪。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钟羽正与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钟羽正回乡闭门读书,家居近三十年。光宗即位,起用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职,改本寺正卿。天启二年(1622年),吏部拟定钟羽正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佥都御史冯从吾之上,受佥都御史,而将让副都御史让与从吾。不久,改户部右侍郎,监督仓场。天启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书。以“委身门户”之罪被削,职夺官。崇祯时平反,复原官。《明史》有传。与邹元标、冯从吾等人并称“西台三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