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吴之佳明 1548 — 1605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8—1605 【介绍】: 苏州府长洲人字公美号虚台
万历八年进士
襄阳知县
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给事中
二十年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以请豫教元子得罪。
之佳疏救,与张栋叶初春并斥,时称吴中三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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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民籍。
官至刑科都给事中,因国本之争撤职。
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一名。
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进士
初为湖广襄阳县知县
以治行徵。
累官刑科都给事中
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元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
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
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
神宗弘绪调职南京羽正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
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
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自上疏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
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
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
吴之佳叶初春张栋均为苏州府人,史称「吴中三谏」。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吴之佳病卒。
天启初年,追赠太仆寺少卿
主要活动
  • 158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