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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儒(1459年—1519年),字懋学,号凝斋,河南南阳府南阳县(今河南省南阳市)人,成化丁未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王鸿渐之兄。王鸿儒年幼好学,但家贫,担任府书佐理。南阳府知府段坚爱其才能,留在署中并亲自教导。后遣入学校为诸生,成化十九年乡试中举第一(解元)。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登丁未科进士,弘治二年(1489年)授南京户部主事,七年升员外郎,催舟于淮安,督税于凤阳,九年升山西提学佥事,十五年升副使,仍督学政。其在任九年时间,山西士风甚盛。明孝宗曾对刘大夏称:「藩臬中若王鸿儒,他日可大用也。」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鸿儒借病请求致仕。正德时,刘瑾擅政,收召名流。正德四年,起用为国子监祭酒,后因父丧丁忧。七年(1512年)再起用为南京户部右侍郎,十年改南京吏部右侍郎,转左侍郎。正德十四年(1519年),升南京户部尚书。朱宸濠谋反,命其督军饷,七月坐船至安陆,因背生疽病去世,年六十一,谥文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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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仪(1522年—?),字舜卿,号阳山,浙江金华府兰溪人,民籍。己酉科(1549年)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兵部观政,授江西余干县知县,四十年考选南京户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状。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十月以遗失圣旨,被黜为民,奉旨回籍。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万历十一年九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不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