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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儒明 1459 —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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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儒(1459年—1519年)字懋学号凝斋河南南阳府南阳县(今河南省南阳市)人,成化丁未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
王鸿渐之兄。
王鸿儒年幼好学,但家贫,担任府书佐理。
南阳府知府段坚爱其才能,留在署中并亲自教导。
后遣入学校为诸生成化十九年乡试中举第一(解元)。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登丁未进士弘治二年(1489年)南京户部主事七年员外郎,催舟于淮安,督税于凤阳九年山西提学佥事十五年副使,仍督学政
其在任九年时间,山西士风甚盛。
明孝宗曾对刘大夏称:「藩臬中若王鸿儒,他日可大用也。
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鸿儒借病请求致仕。
正德时刘瑾擅政,收召名流。
正德四年,起用为国子监祭酒,后因父丧丁忧
七年(1512年)再起用为南京户部右侍郎十年南京吏部右侍郎,转左侍郎
正德十四年(1519年),升南京户部尚书
朱宸濠谋反,命其督军饷,七月坐船至安陆,因背生疽病去世,年六十一,谥文庄
陆凤仪明 1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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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仪(1522年—?
),字舜卿号阳山浙江金华府兰溪人,民籍。
己酉(1549年)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
兵部观政,授江西余干县知县四十年考选南京户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状。
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十月以遗失圣旨,被黜为民,奉旨回籍。
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
万历十一年九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不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