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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仪(1522年—?),字舜卿,号阳山,浙江金华府兰溪人,民籍。己酉科(1549年)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兵部观政,授江西余干县知县,四十年考选南京户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状。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十月以遗失圣旨,被黜为民,奉旨回籍。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万历十一年九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不久卒。
主要活动
- 1556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