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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明 1477 —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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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
谥文襄
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
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捲多省,唐龙数次抵禦刘六进攻。
父丧丁忧去职。
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
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
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
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
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
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
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左侍郎
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
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
明世宗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
唐龙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
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馀人全部释放。
尚书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太子少保
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
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提督团营军务
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
十二月熊浃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
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
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
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
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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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1492年—?
年),字尚寅号岐麓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人
早年任直隶邳州儒学学正
嘉靖元年(1522年)福建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嘉靖十一年壬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六年,三甲一百十三名进士
大理寺观政,授汝阳县知县,选贵州道监察御史,三次巡按南直隶
京畿道监察御史二十七年十一月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丁忧守制期间卒。
祀乡贤
曾与御史陈九德等弹劾浙江巡抚朱纨,致其自尽。
朱纨明 1494 —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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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1494年—1549年)字子纯号秋崖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
明代政治人物。
正德末进士,任景州知州
嘉靖年间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浙闽海政,任内力抗倭寇及葡萄牙侵略,执法甚严,反遭御史攻讦,愤而自尽。
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纨进士工部观政嘉靖元年(1522年)授任景州知州次年调任开州知州
嘉靖六年(1527年),升南京刑部浙江司员外郎
嘉靖八年(1529年),升郎中,改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次年南京吏部考功司。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纨升任江西布政司右参议
十三年升迁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饬威茂兵备
嘉靖十五年(1536年),平定深沟诸贼,获得朝廷赏赐。
随即在十六年丁酉遭遇母丧,升贵州左参政,未就任。
服阕,嘉靖二十年(1541年),补山东左参政
二十二年云南按察使二十三年升山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广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提调广东乡试。
谈迁称其:“朱纨十年中丞,田不亩辟,家徒壁立。
嘉靖二十五年朱纨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二十六年七月,改任浙闽提督
因其处死海盗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在捷报中宣称道:“生擒佛郎机国王三名,一名倭王。
御史陈九德弹劾其擅杀,“举措乖方,专杀启衅”,又弹劾柯乔卢镗“党擅杀,宜置于理”。
周亮“请改巡抚巡视,以杀其权。
其党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请。
朱纨因而被革职,朱纨一再上书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纨进京审讯,朱纨愤而自杀,死前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
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
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
”《明史》有传。
张汉明 ? —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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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
—1567年),字灌之湖广安陆州群牧所(今湖北省钟祥市)人,军籍。
进士出身
正德五年(1510年)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
嘉靖四年(1525年)江西赣州府知府,调吉安府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嘉靖十三年三月,任顺天府府丞
嘉靖十四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甘肃巡抚
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天等处,十九年六月升任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八月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
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兼右佥都御史,接替翟鹏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
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由此厌恶张汉
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
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在镇多不法事,遂令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
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
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
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