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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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谥文襄。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弘治十四年(1501年)举辛酉科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捲多省,唐龙数次抵禦刘六进攻。父丧丁忧去职。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再出按江西。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七月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迁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明世宗命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唐龙用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馀人全部释放。尚书六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十二月代熊浃为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六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经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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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1492年—?年),字尚寅,号岐麓,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人。早年任直隶邳州儒学学正。嘉靖元年(1522年)福建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嘉靖十一年壬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六年,三甲一百十三名进士。大理寺观政,授汝阳县知县,选贵州道监察御史,三次巡按南直隶。晋京畿道监察御史,二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丁忧守制期间卒。从祀乡贤。曾与御史陈九德等弹劾浙江巡抚朱纨,致其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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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1494年—1549年),字子纯,号秋崖,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明代政治人物。正德末进士,任景州知州。嘉靖年间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浙闽海政,任内力抗倭寇及葡萄牙侵略,执法甚严,反遭御史攻讦,愤而自尽。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纨登进士,工部观政,嘉靖元年(1522年)授任景州知州,次年调任开州知州。嘉靖六年(1527年),升南京刑部浙江司员外郎。嘉靖八年(1529年),升郎中,改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次年改南京吏部考功司。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纨升任江西布政司右参议。十三年升迁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饬威茂兵备。嘉靖十五年(1536年),平定深沟诸贼,获得朝廷赏赐。随即在十六年丁酉遭遇母丧,升贵州左参政,未就任。服阕,嘉靖二十年(1541年),补山东左参政。二十二年升云南按察使,二十三年升山东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升广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提调广东乡试。谈迁称其:“朱纨十年中丞,田不亩辟,家徒壁立。”嘉靖二十五年,朱纨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二十六年七月,改任浙闽提督。因其处死海盗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在捷报中宣称道:“生擒佛郎机国王三名,一名倭王。”御史陈九德弹劾其擅杀,“举措乖方,专杀启衅”,又弹劾柯乔、卢镗“党纨擅杀,宜置于理”。周亮“请改巡抚为巡视,以杀其权。其党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请。”朱纨因而被革职,朱纨一再上书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纨进京审讯,朱纨愤而自杀,死前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明史》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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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1567年),字灌之,湖广安陆州群牧所(今湖北省钟祥市)人,军籍。进士出身。正德五年(1510年)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二甲进士。嘉靖四年(1525年)官江西赣州府知府,调吉安府,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十三年三月,任顺天府府丞。嘉靖十四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甘肃巡抚。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九年六月升任户部左侍郎、 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八月回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兼右佥都御史,接替翟鹏任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但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由此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在镇多不法事,遂令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