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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1567年),字灌之,湖广安陆州群牧所(今湖北省钟祥市)人,军籍。进士出身。正德五年(1510年)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二甲进士。嘉靖四年(1525年)官江西赣州府知府,调吉安府,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十三年三月,任顺天府府丞。嘉靖十四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甘肃巡抚。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九年六月升任户部左侍郎、 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八月回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兼右佥都御史,接替翟鹏任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但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由此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在镇多不法事,遂令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
主要活动
- 1514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