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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庄鳌献南明 ?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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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
—1645年),又名庄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庄,本名鳌献,字任公晋江人
」,字叔瞻号任公福建惠安县晋江县人
庄鳌献崇祯三年庚午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
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
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
见清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内臣二月监视登岛太监魏相,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因求罢。
上不允,因贬鳌献于外。
」 。
崇祯五年(1632年)冬季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万赋税还未收回,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
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
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见张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
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结果,庄鳌献章正宸范淑泰失言,便进谏力保他。
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与周寿明阴润同时恢复官职,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见张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时,复官。
鳌献福王,复官,久之卒。
」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时,与周寿明阴润同起故官,改吏科。
南京亡,久之卒。」。
蒋鸣玉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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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鸣玉(16世纪—17世纪),字楚珍号中完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蒋鸣玉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举人十年(1637年)进士,获授浙江台州府推官
任内曾救活被诬陷为海盗的十三人,主持浙江和福建乡试取录多名名士,在府内讲授理学,辑录为《霞城问答》一书;政事馀暇亦生员研读艺文,并以此劝勉其子蒋超
他又因为台州府乡试取录份额降低,在南北两山植树培植地脉,同时提拔临海知县周寿明;七年后行取,适逢弘光帝南渡,与倪嘉庆曹景参沈应旦郭充、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一同任命,出任兵科给事中
南京失陷后,仕清,官至山东按察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