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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南明 ?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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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
—1645年),又名庄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庄,本名鳌献,字任公晋江人
」,字叔瞻号任公福建惠安县晋江县人
庄鳌献崇祯三年庚午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
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
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
见清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内臣二月监视登岛太监魏相,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因求罢。
上不允,因贬鳌献于外。
」 。
崇祯五年(1632年)冬季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万赋税还未收回,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
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
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见张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
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结果,庄鳌献章正宸范淑泰失言,便进谏力保他。
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与周寿明阴润同时恢复官职,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见张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时,复官。
鳌献福王,复官,久之卒。
」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时,与周寿明阴润同起故官,改吏科。
南京亡,久之卒。」。
主要活动
  • 163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