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卷三五○二
张宇(一○八一——一一五八),字泰定,常州晋陵(今江苏常州)人,守兄。大观初以太学内舍生试上舍中科,三年,解褐为贞州司理参军。历上饶县丞、太平州学教授、淮阴县丞。宣和七年为福州路茶事司干办公事,改本州提刑司,绍兴二年秩满再任,孟庾辟为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司干办公事。绍兴七年,召为司勋员外郎,改祠部,迁吏部郎中,出为福建路转运副使,移知湖州。三请宫祠,以左朝请大夫致仕。绍兴二十八年卒,年七十八。著诗文、奏议、歌词三十卷。见孙觌《张公墓志铭》(《鸿庆居士文集》卷三七)。
主要活动
- 1134年-1135年,两浙路临安(杭州),将作监丞
- 1136年-1138年,江南西路抚州(抚州),抚州知州
- 1139年-1140年,两浙东路绍兴府(绍兴市),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等事
- 1140年-1141年,两浙路临安(杭州),司勋郎中
- 1142年-1143年,两浙路临安(杭州),吏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