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卷三○八三
张昌(一○七二——?),字师言,绍兴十二年以右承议郎知真州,十五年以右朝散郎知楚州。后主管台州崇道观,绍兴十八年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兼权提点刑狱。二十年,以不能举察致贼啸聚免官。后以右朝散大夫知台州。绍兴二十三年,时已八十九,请主管台州崇道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五、一五三、一五八、一六一、一六五。又,王明清《挥麈馀话》卷二谓张昌靖康初为上元宰时,替乞祠归建康之秦桧建凉棚,至桧入相,昌年逾七十,于是就官簿中减去十岁,擢知楚州,疑即其人。
主要活动
- 1142年-1144年,淮南东路泰州(江苏省泰州市),淮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等事
- 1142年-1145年,淮南东路真州(仪征市),真州知州,1145年5月知楚州
- 1145年-1146年,淮南东路楚州(淮安市),楚州知州
- 1146年-1150年,江南东路饶州(波阳县),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10月言事
- 1146年-1150年,江南东路池州(安徽省贵池区),江南东路提举常平等事
- 1147年-1149年,福建路汀州(长汀),汀州知州
- 1153年,两浙东路台州(临海),台州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