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楷(1854-1912)字睿斌,
原名秉懿,祖籍
沧州。
清初迁于青县崇仙镇。六岁入村塾。二十四岁始应童试,一举入邑庠。
光绪十一年(1885),应乡试不第,以事留
京师,历任宗人府则例馆、玉牒馆诸差。由
府经历迭保
四品顶
戴同知衔、补用
知县,并蒙崇陵
工程大臣镇国公戴泽派兼陵工文案,准保
直隶州
知州,在任补用
知府。
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清室逊位。乃缮疏数千言由
都察院转奏书上
民国大总统,劝其慎勿称帝。后竟自刎以尸谏。时称其忠鲠过人,义烈可风。事载《
清史稿》忠
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