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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庄有恭清 1713 — 1767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13—1767 【介绍】: 广东番禺人字容可号滋圃
乾隆四年状元,授修撰。
历任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巡抚刑部尚书,官至协办大学士
曾主持浙江海塘工程,又疏请大修三江水利。
工书,出入颜、赵间,多次以诗文书法被奖赏。
有《三江水利纪略》。
词学图录
庄有恭(1713-1767) 字容可号滋圃
番禺人,祖籍福建晋江
史载"生而颖异,十三通五经,旋补诸生以选贡考,授宗人府教习"。
乾隆四年被钦点为状元,官至授户部侍郎,寻充江南乡正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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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有恭(1713年—1767年)字容可号淳夫滋圃广东番禺(今属广州市黄埔区)文冲人,祖籍福建海澄(一说籍贯福建晋江),清朝状元、政治人物。
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历官侍读学士中丞光禄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太子少保江苏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抚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7月病卒于福建任上,享年55岁。
庄有恭自小聪颖13岁通《五经》,乾隆二年(1737年)上京应试,四年(1739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九年(1744年)光禄寺卿十一年(1746年)特擢内阁学士,升为兵部右侍郎十三年(1748年)提督苏学政十五年(1750年)户部侍郎十六年(1751年)提督苏学政,并授江苏巡抚十七年(1752年)署两江总督二十一年(1756年)特擢为江南河道总督二十九年(1764年)已被擢为刑部尚书次年协办大学士,任留巡抚任。
三十一年(1766年),晚年不保,牵入官员斗争案件,定罪应斩,但谕改监候,后复职,改福建巡抚
三十二年(1767年)福建任上郁郁而终。
庄氏一生清正,晚年在福建巡抚任上,预先告诫晋江族人不要来找他。
当有族人找他的时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拦谢绝:“我为封疆大臣,嫌疑当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见,今则不敢也。
”庄氏的做法,最终赢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薨,晋江宗人始来会哭,咸称公之公正为不可及”。
主要活动
  • 1739年,状元,第一甲,賜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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