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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明 1523 —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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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数量
五律 190
七律 184
五绝 30
七绝 139
五排 29
古体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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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23—1588 【介绍】: 广东潮阳人字邦阳一字井丹
嘉靖二十九年进士
授行人,累官浙江提学副使,致高拱私党于法,为言官论劾,罢官。
有《井丹集》。
全粤诗·卷三五四
林大春(一五二三—一五八八)字井丹潮阳人
精熟史汉,工古文辞。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一五五○)进士
除行人,户部主事历官浙江副使兼提学使
其在河南睢陈佥事时,执法不避权贵,故相高拱衔之,以大计调。
后二年免相,起苍梧佥事,寻移浙江
高拱再相,言官希意,劾大春命题割裂经义,遂罢归。
家居十八年,于桑梓利病必备悉达之官。
著有《井丹集》。
清康熙潮州府志》卷九上、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九四、清吴道镕著《广东文征作者考》有传。
林大春诗,以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潮阳郭氏双百鹿斋重刊本《井丹先生文集》为底本,参校明万历十九年(一五九一)潮阳林克明刊增修本《井丹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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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1523年—1588年)字井丹邦阳号石洲
广东潮阳县县廓都(今潮阳区)人。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进士
官至河南按察司佥事
广东乡试第六十一名。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进士
行人司行人,升户部主事浙江提学佥事,参与预修《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著浙江人物列传。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回乡为母服丧。
守丧期满,任河南睢陈道佥事
高拱复相,弹劾林大春命题断裂经义,遂被罢官。
此后在家著述,时值倭寇扰乱中国沿海地区的高峰期,他组织过义勇500余人抗击倭寇,曾应知县令黄一龙之请,篡修隆庆潮阳县志》。
主要活动
  • 155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