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粤诗·卷三二四
饶相(一五一二 — 一五九一),字志尹,号三溪。大埔人。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进士,授中书舍人。晋户部员外郎,监山东、河南漕运。二十二年,以诖误谪无为州判官,署州事。二十四年调任兖州判官,迁淮阳郡丞。二十八年,擢南昌知府。三十二年,升饶州兵备、江西按察副使。寻乞归养,家居三十馀年,卒。著有《三溪先生文集》。清康熙《潮州府志》卷九上、清乾隆修《潮州府志》卷二八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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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相(1512年—1591年),字志尹,号三溪,广东潮州府大埔县人,民籍。广东乡试第四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二百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进士。授中书舍人,历官户部员外郎,监山东、河南漕运,升户部广西司郎中,后因“陪祀失期”,被降职为无为州同知,历升兖州府通判、淮安府同知、南京户部福建司郎中,二十八年出任南昌府知府,三十二年官至江西按察司副使,三十四年辞官回乡。
主要活动
- 153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