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字时魁,号柘湖,平湖人,嘉靖壬辰进士,选庶吉士,迁刑部主事。初建昌侯张延龄下狱,刑官沈椿以戚畹故,不令入重狱,后代者踵之。事发,前后提牢官二十四人俱拟杖,而梅在其中。谪判滁州,卒于官。梅才气豪尚,欲以功业文章自见,惜乎未究其用。在滁时,雅抱冲淡,纵情山水,兴会所至,发为诗歌,清深老健,迥然尘壒之外。可以振华启秀,嘘枯吹生,使千载下犹堪想见其人。没后五年,冯祐山刻其遗稿。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时魁,平湖人。嘉靖壬辰进士,选庶吉士,除刑部主事,谪判滁州,有《柘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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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1503年—?年),字时魁,号柘湖,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零六名进士。观都察院政,选翰林院庶吉士,降州判官卒。曾祖王洪,祖王鼎,父王鸾,母胡氏;继母金氏。
梅字时魁,平湖人。嘉靖壬辰进士,选庶吉士,除刑部主事,谪判滁州。有《柘湖集》。
主要活动
- 153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