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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方从哲明 ? — 1628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28 【介绍】: 浙江德清人,徙居京师字中涵
万历十一年进士
屡迁国子祭酒,请告家居,久不出。
四十一年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独相七年,无所匡正。
以参与封郑贵妃、举李可灼进红丸,遭廷臣弹劾。
天启初中极殿大学士
去职。
维基
方从哲(?
—1628年),字中涵直隶大兴县(今北京市)人,锦衣卫籍,祖籍浙江德清县万历癸未进士,仕至内阁首辅。
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进士,曾官国子监司业祭酒,请罢矿税。
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放归。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叶向高举荐方从哲任礼部右侍郎
同年九月,与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
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
……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
”但神宗不纳。
从哲独相七年,虽然不乏上疏力言国事,但往往只著重于名义上的争取,实将顺从皇帝的意思,终庸庸无所匡救。
光宗时方从哲内阁首辅,将李可灼带进宫内任鸿胪寺丞,进呈红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
忠臣!
”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二十九天。
这是明朝著名的红丸案。
礼部尚书孙慎行声讨方从哲李可灼
方从哲为了脱罪,说「李可灼没有罪,给皇帝治病就该赏银。
」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
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
熹宗慰留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
李可灼发戍边疆。
天启年间徐大化请起从哲,但从哲不出。
崇祯元年(1628年)卒。
主要活动
  • 1583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