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姜宝明 1514 — 1593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14—1593 【介绍】: 镇江府丹阳人字惟善,一作廷善号凤阿
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编修,忤严嵩,出为四川提学佥事
南京国子监祭酒,罢纳粟例,复积分法以造就人材,并令公伯子弟及举人均入监肄业。
官至礼部尚书
有《周易补疑》、《春秋事义全考》、《资治大政记纲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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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宝(1514年—1593年)字廷善一字惟善号凤阿直隶镇江府丹阳县人,军籍。
应天府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
翰林院庶吉士丁忧三十六年六月服阕起复,授编修三十九年五月四川提学佥事
历官南京太常寺少卿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提督誊黄右通政
隆庆二年(1568年)三月南京国子监祭酒,四年以魏国公鹏举去长子立幼子之事被弹劾,勒令回籍听勘。
五年九月南京法司大学士高拱指令,以姜宝贪赃千金被黜为民。
万历时姜宝受赃案被昭雪,十一年(1583年)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十二年二月南京太常寺卿六月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二月南京吏部右侍郎,升南京刑部尚书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累疏乞休,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加太子少保致仕。
二十一年(1593年)卒,二十二年五月赐祭葬。
主要活动
  • 1553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