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李正民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扬州人字方叔
李定孙。
徽宗政和二年进士
历官中书舍人
出为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具奏官吏能否,民事冤抑,听陈诉,为申理。
奉使称职,除给事中吏部侍郎
江西提刑,以徽猷阁待制吉州奉祠归。
有《己酉航海记》、《大隐集》。
全宋诗
李正民字方叔江都(今江苏扬州)人。
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宣城学,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明嘉靖《惟扬志》卷一九)。
曾知淮宁等州府。
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陈州时,为金人所执。
十二年和议成,放归(《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
回朝后,历任给事中礼部吏部侍郎中书舍人等职。
官终徽猷阁待制清康熙扬州府志》卷二三)。
有《大隐集》三十卷(《宋史·艺文志》),已佚。
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十卷,其中诗四卷。
 李正民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为底本,酌校他书。
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全宋文·卷三五三五
李正民(?
——一一五一),字方叔扬州江都(今江苏扬州)人,祖定,父景渊
政和二年进士第
七年,以迪功郎试词学兼茂科,除秘书省正字
建炎二年湖州,入为尚书吏部左司员外郎,寻兼权中书舍人
四年,差充两浙江西湖抚谕使,诣虔州问安隆祐太后
还,擢右谏议大夫,除给事中
试吏部侍郎,移礼部
绍兴元年出知吉州,改江西安抚使兼知洪州,以滥赏罢为祠官
六年,起知筠州,不赴,改婺州温州
九年,知淮宁府,寻为金人所获。
和议成,南还,以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寓居秀州海盐
绍兴二十一年卒。
著有《己酉航海记》、《大隐集》。
见《南宋文范作者考》卷上,《宋会要辑稿》后妃二、职官二、选举一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六、三九、四五、四九、六五、一三三、一三五、一六二及《大隐集》卷四所载诸文。
主要活动
  • 1112年,进士
  • 1117年-1124年,河南开封,秘书省正字,在汴京,除秘书省正字
  • 1125年-1127年,山东威海,通判,授通判登州,遂逢靖康之乱
  • 1128年-1129年,浙江杭州,员外郎,在杭州,任尚书左司员外郎
  • 1129年,江苏常州,郎中,在常州,由左司郎中权中书舍人
  • 1129年,江苏南京,中书舍人,在建康府,除中书舍人
  • 1130年,江西会昌,抚谕使,在虔州,差充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诣虔州问安隆祐太后
  • 1130年,浙江绍兴,给事中,在绍兴,除给事中
  • 1130年-1131年,浙江绍兴,侍郎,在绍兴,试吏部侍郎,上《辞免吏部侍郎状》,诏不允
  • 1131年-1133年,江西安福,徽猷阁待制、知州,以徽猷阁待制出知吉州
  • 1134年-1138年,柯山(浙江衢州),宫祠,罢为宫祠,有谢表。居衢州
  • 1139年-1141年,河南淮阳,知州,起知淮宁府,上辞免状
  • 1142年-1143年,浙江海盐,徽猷阁待制,宋金和议,金放还李正民等,正民仍任徽猷阁待制。在海盐县有文
  • 1144年-1151年,浙江海盐,宫祠,提举江州太平观。寓居嘉兴府海盐县,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