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李常北宋 1027 — 1090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27—1090 【介绍】: 南康军建昌人字公择
仁宗皇祐进士
神宗即位,除秘阁校理右正言同管勾国子监
力诋熙宁新法,免校理通判滑州
后历知鄂湖齐等州、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太常少卿
哲宗时户部尚书
以反对车盖亭诗案穷治蔡确事,出知邓州,徙成都,至陕暴卒。
少读书于庐山白石庵僧舍,仕则藏书山中,凡九千余卷,号“李氏山房”。
有文集及《元祐会计录》等。
全宋诗
李常一○二七~一○九○),字公择建昌(今江西永修西北)人。
仁宗皇祐元年(一○四九)进士
、江、宣三州观察推官
神宗熙宁初,为秘阁校理,改右正言知谏院,出通判滑州,岁馀复职。
历知、湖、齐诸州,徙淮南西路提点刑狱
元丰六年(一○八三),召为太常少卿,迁礼部侍郎
哲宗立,进户部尚书
御史中丞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出知邓州
元祐五年(一○九○)徙成都,道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
事见《苏魏公集》卷五五《龙图阁直学士成都府李公墓志铭》,《宋史》卷三四四有传。
今录诗五首。
全宋文·卷一五七四
李常(一〇二七——一〇九〇),字公择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
李涛裔孙。
皇祐元年进士,授江州判官宜州观察推官
熙宁初,调秘阁校理史馆检讨
王安石引为三司条例司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
安石始立新法,常上书极言其不便,安石遣所亲密谕意,常不止,遂免校理通判滑州
复职知鄂州,改提点淮南西路刑狱。
元丰中召为太常少卿
哲宗立,进吏部侍郎户部尚书,拜御史中丞、兼侍读
后出知邓州,徙成都府,行次陜,暴卒,年六十四,时元祐五年二月
少读书卢山白石庵,藏书九千馀卷,名「李氏山房」。
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元和会计录》三十卷,今佚。
宋史》卷三四四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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