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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章明 1532 — ?
苏州府志
用章字汝平祥符人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进士
昆山,性通敏,能周知民情。
甫抵县,按所部田赋,及诸奉行催督之籍,一览洞然。
于是询诸父老,定催役之法,清改兑之弊,免储总之役。
期年,民大悦。
会抚臣啚赖粮长之议下,用章廉知飞诡之弊,为领者害。
乃先清啚甲,严限推收,令卖主不苦在户催征,业主不乐客户影射,而七十二区之田尽出,乃按图照田户以编役,按区照啚甲以拨运,役均弊绝,民皆乐业焉。
海忠介吴淞,工役浩烦,用章应机立办,民间若不闻有役。
听讼,晨至夕,鞫绝无留滞,公堂阒然。
尝有雁降于庭,留止不去,人为来雁以美之。
己巳庚午,县苦水灾,力请于抚臣,得漕米改折,民赖以全。
性洒落,能多饮而不醉。
尝于士大夫,从容山水间
一以私请,则毅然正色矣。
有某公者,父子怀嫌,适园亭落成,召令饮酒。
半,用章忽曰:今日欲鞫一公事。
问:何事。
曰:即公父子间事也。
呼其子出,因数其家事,委细具知。
皆以至情开谕,举家请罪感泣,誓终身慈孝。
因复命酒饮极欢,为题其堂曰遂初,言遂为父子如初也。
三年,入计,考上上。
民皆诣阙请留,抚臣海公疏请,迁为常州府同知,仍管县事。
前后凡七年,迁礼部主客郎。
竟不赴归。
昆民思之,建祠于玉柱塔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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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章(1532年—?
),字汝平号松云浙江衢州府龙游县人,河南开封府祥符县籍。
河南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进士
兵部观政四十五年六月昆山知县隆庆三年(1569年)十一月常州府同知,仍管县事,五年十月礼部员外郎六年七月养病。
卒。
主要活动
  • 156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