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陈大文清 1742 — 1815
简介
陈大文(1742年-1815年)字简亭号研斋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
陈大文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任吏部主事,不久后升任郎中
随后陈大文历任云南迤东道台、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广东巡抚山东巡抚直隶总督工部尚书两江总督兵部尚书等职。
陈大文晚年因被发现其在担任直隶总督时失察下属侵贪公款而被革职,并被降四品京堂官,自此再未担任过任何职务。
嘉庆二十年(1815年),去世于家中,享年七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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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文(1742年—1815年)字简亭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清朝官员。
他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初授吏部主事
四十八年(1783年)广西南宁知府,后擢升为云南迤东道
历任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皆有政声。
他为父亲服丧期满后任广东布政使嘉庆二年(1797年)擢升为巡抚,不久兼署总督
嘉庆四年(1799年)调为山东巡抚五年因母亲逝世而离任,六年署任直隶总督
他后来因病请求回京任官,历署吏部侍郎工部尚书
嘉庆八年(1803年),出任两江总督次年召授左都御史,尚未到京又擢为兵部尚书
大文在赴京途中患病,仁宗诏遣侍卫医师到他那里,可是久医仍未瘉,赐尚书衔给他回籍。
后来大文被发现在直隶为官时有过失,部议革职,皇帝诏俟他病瘉后以四品京堂用,不过他一直没有复出。
嘉庆二十年(1815年)在家中去世。
主要活动
  • 177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