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715—780
【介绍】:
唐曹州南华人,字士安。玄宗天宝中历夏县、温县令。肃宗时历度支郎中,杭、陇、华三州刺史,河南尹。上元元年为户部侍郎、充度支等使。代宗广德元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不久罢相,仍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调使及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等职。大历初,与第五琦分领天下财赋。曾征发民工,疏浚汴水,用分段转运法,岁运江淮粮数十万石至关中。整顿盐税,行平准法,一改安史乱后的紊乱财政。选贤才,制法令,理财二十年。德宗立,为杨炎构陷死。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唐诗汇评
刘晏(715—780),字士安,济阴(今山东定陶西北)人,开元九年(721),举神童,年七夕。授秘书省正字。开元末,为洛阳尉,天宝中,迁夏县令。历殿中侍御史,迁度支郎中,杭、陇、华三州刺史。上元中,迁河南尹。入为京兆尹,再拜户部侍郎、判度支。代宗宝应二年,进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大历十三年,为尚书左仆射。德宗时,为杨炎所构,贬忠州刺史,赐死。晏善于理财,能诗。《全唐诗》存诗二首。
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人。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举贤良方正。累官户部侍郎。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使。宝应二年迁吏部尚书平章事。罢为太子宾客。俄兼御史大夫。与第五琦分领天下金谷。军国之用。皆仰于晏。大历十三年为尚书左仆射。德宗立。杨炎诬搆其罪。贬忠州刺史。寻赐死。年六十五。贞元五年。帝悟其冤。追赠郑州刺史。加司徒。
主要活动
- 贤良方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