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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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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涛(1871年6月20日—1939年6月12日)字澜生,男,广东南海人中华民国政治家、经济学家。
1885年(光绪11年),陈锦涛香港皇仁书院学习。
1890年(光绪16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转任天津北洋大学堂教习
1901年(光绪27年)以官费赴美国学习政治经济学,获哥伦比亚大学理学硕士
1906年(光绪32年),获美国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
9月回国应清廷部试,获法政进士
嗣任度支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局长、印铸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资政院议员等职务。
1911年(宣统3年)10月,出任袁世凯内阁度支部副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陈锦涛出任财政部总长。
1912年3月,与许世英组织国民共进会。
1912年9月,出任北京政府财政部审计处总办
1913年民国2年)10月,任财政部驻外财政员,驻英国伦敦。
1916年民国5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财政总长兼署理外交总长。
1917年4月,因受贿罪被收监。
当时,1917年4月上海《申报》揭露北京政府财政部在受理商人张兴汉开办炼铜厂申请的过程中,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等主要官员涉嫌收受张兴汉的商业贿赂。
该报道发表后,国会众议院提出质问,经司法调查属实,陈锦涛入狱,殷汝骊潜逃。
1918年民国7年),陈锦涛获得大总统冯国璋赦免。
此后,陈锦涛广州参加护法军政府。
1920年民国9年)4月,继伍廷芳之后出任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长。
同年11月,主席总裁岑春煊失势,陈锦涛遂辞职,此后寓居上海
1925年任西北银行经理。
1925年民国14年)12月陈锦涛段祺瑞手下再度获得起用,出任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
1926年,与胡光鹿等人在天津合办中国无线电业公司。
国民政府时期,1930年民国19年),陈锦涛出任国立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并兼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
1935年民国24年),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委员会主席。
1938年民国27年)3月,参加南京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任财政部长,5月兼任华兴银行总裁
1939年民国28年)6月10日,参加日本总领事馆的宴会时,中毒,连夜坐飞机到上海静安寺路找西医卓生医治,因陈中毒太深,6月12日,医治无效,去世,享年69岁(满67岁)。
主要活动
  • 1906年,状元,九月十二日丙午引見遊學畢業生賞給進士,法政科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