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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曾(1860年—1929年),字仲鲁,直隶盐山县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光绪十一年(1885年)乙酉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光绪十五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次年任翰林院编修。光绪十七年,改国史馆协修官。光绪十八年,任正黄旗官学考校官、会试同考官、光绪二十年,任河南乡试正考官。次年改翰林院撰文官。光绪二十三年,任协办翰林院事、教习庶吉士、功臣馆纂修官。光绪二十四年,任奏办院事兼庶常馆提调官。光绪二十六年,授文渊阁校理。光绪二十七年,任方略馆纂修官、国史馆纂修官、功臣馆总纂官。光绪二十八年,任八旗学堂副总办、湖南辰州府知府。光绪三十二年,任太常寺卿;同年改大理院少卿。宣统三年,任修订法律大臣、内阁法制院院使、大理院卿。中华民国成立,民国元年(1912年)12月23日,任直隶布政使。民国二年(1913年)1月28日,任内务司长、财政司长,同年7月,改署直隶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年)2月去职。不久,充政治会议委员;5月,任参政院参政,后来曾任公府高等顾问。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5日逝世。享年69岁。
主要活动
- 1889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