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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时明末 ? —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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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时(?
—1644年),字来之浙江秀水人,一说嘉兴人
明末政治人物。
天启四年(1624年),与郡中名士张采杨廷枢杨彝顾梦麟朱隗等十一人组织复社。
崇祯三年(1630年)应天乡试举人
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官至礼部主事吏部郎中
崇祯十年(1637年)薛国观因收受吴昌时的赂金,事发被弹劾免职,最终自尽死。
昌时后依附周延儒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经张溥吴昌时的竭力策划,周延儒任相,昌时文选郎中
昌时与董廷献狼狈为奸,把持朝政。
最后吴昌时用药毒害张溥,“以一剂送入九泉”。
亲家徐汧昌时结怨太多,料定必定遭祸。
祁彪佳首劾吴昌时紊制弄权,随意将御史外调。
御史拱宸弹劾吴昌时赃私巨万,牵连周延儒给事中曹良直亦劾周延儒十大罪,朝廷遂削周延儒之职,遣锦衣卫逮其入京受审。
昌时百般辩解,称“祖宗之制,交结内侍者斩,法极森严,臣不才,安敢犯此?
明思宗亲自审问吴昌时,命用刑打断了吴的小腿, 阁臣蒋德璟魏藻德奏道:“殿陛之间无用刑之例,伏乞将昌时法司究问。
思宗怒批:“此辈奸党,神通彻天,若离此三尺地,谁敢据法从公勘问者!
”二阁臣奏道:“殿陛用刑,实三百年来未有之事!
明思宗说:“吴昌时这厮,亦三百年未有之人。
”二臣哑口无言。
崇祯十六年冬十二月1644年1月),吴昌时被斩首示众。
方以智撰《哀吴江》诗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