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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诗明 1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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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诗(1527年—?
),字汝学号与麓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浙江乡试第一名。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
都察院观政,授直隶南陵县知县,岁潦,力请免逋负,数千民忘其灾。
邑自繁昌私以马寄养,遂至责种马七百余匹。
府议量减杂派,日久复重征。
具言疲邑独累状,乞申前议。
代邑刘瓒等草疏清豁种马,言甚详切,牧害少息。
核奸民欺隐田千余亩,赋税以均。
寻艰去。
除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年起补直隶任丘县知县
四十三年七月,擢吏科给事中
四十四年七月,升为礼科右给事中
隆庆二年十月,复除礼科给事中周诗刑科右给事中舒化户科给事中夏时原职,本科、兵科、礼科。
三年十二月,升礼科左给事中周诗都给事中,又升太常寺少卿
五年二月,为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
六年八月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卤通政使司右通政周诗国子监祭酒林士章鸿胪寺孙鑨太常寺少卿汪宗伊各自陈乞罢,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