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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诏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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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诏(17世纪—17世纪),字吾南号乔临福建漳州府诏安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胡丹诏个性沉稳、坚持名节,是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第九名,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获授临川知县,在当地以兴革为己任。
县内分为官户、民户,赋税不均,他就上疏合并;又见到牢狱中见男女混处,叹息说:「虽然他们被囚禁,但可否无别呢?
」捐俸另外设置女监狱,仍供给月资。
十五年(1642年)江西乡试考官,选拔者都是一时名士,著有《抚临吏状》行世,不久因为忤逆忤权贵辞官回乡。
隆武年间胡丹诏累迁至户部广西司郎中,其后清朝定鼎,曾在顺治十三年(1656年)诏安知县欧阳明宪筑县城、学宫和城隍。
主要活动
  • 164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