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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俨明末清初 1605 —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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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俨(1605年—1654年)字中孚号岱舆北直隶静海县(今属天津市)王二庄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明亡,降李自成
南明福王时,定“从贼案”,高尔俨党崇雅卫周祚都被定案。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
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礼部侍郎
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
后加右都御史
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
次年御史吴达弹劾,上疏请求罢官。
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弘文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
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
追赠少保谥文端
主要活动
  • 1640年,进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