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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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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
—17世纪),字浴咸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曰池崇祯六年(1633年)江西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崇祯十年(1642年)进士,因父丧回乡。
崇祯十三年(1640年),授镇江推官,处理案件必定查核清楚才判决。
崇祯十五年(1642年),主持乡试,取录袁国梓、陆嘉运、吴国龙等时下名士,不久摄金坛县知县缺属,清查县内贪腐,清理溢额三千五百两。
次年(1643年)考绩,李曰池获取第一,但由于北京失陷无法行取。
弘光帝继位,马士英曾以吏部职位相诱未果,因此改授礼部主事,转浙江道监察御史,辞官回乡。
李曰池个性坦白,经常说:「充无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
主要活动
  • 1637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