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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恂(?—17世纪),字九迪,号旭海,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天启元年(1621年),吴应恂中式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为《书经》经魁。崇祯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进士,获授福建同安知县,平息民变,捉拿并斩杀其首林建宇、周家桧。调长沙,在当地釐清户籍,制定粮役,减免刑罚,数句话就能判决案件;又兼摄湘潭,官兵缺粮时运来一千石粮食接济,等到军队溃败,他跟随何腾蛟收复城池。北京沦陷,吴应恂礼遇左良玉兵马,安然调度恬如方国安四万人部队;不久署长沙知府,改任武昌监军,入朝出任户部四川司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后事不详。
主要活动
- 1637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