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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章明末 1591 — 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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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章(1591年—1660年)字端甫号澹安
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复社成员。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应天府乡试第十六名举人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七十一名同进士出身,授中书舍人
十三年(1640年),任颁诏。
敕授徵仕郎
十四年(1641年),任册封。
崇祯十五年(1642年),充壬午顺天乡试分考官
考选广东道监察御史巡视皇城
实行保甲,国戚、奸民都不敢横暴。
不避时讳、不受私嘱、不惮权贵,数十次上疏论人才得失、民生利弊。
力救刘宗周张玮金光辰,举荐惠世扬黄道周
崇祯十六年(1643年),任癸未会试监试官
巡按直隶真顺广大,巡按真定府时,奏请免除助饷8000两,免徵运解天津豆料。
缉拿占产夺妻的巡抚属役张九成,杖杀窝藏盗匪的成五云,奏请处决大盗张申
流寇起,协同督抚练兵防禦,三关告急,巡察三关、邢襄。
敕授文林郎,有敕命三道。
后补河南道御史,以年迈引疾归乡。
为复社成员,列名武进县第二位。
清初巡抚巡按联合举荐,奉诏起籍,以卧病为由未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