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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枢(?—17世纪),又名葛枢,字居所,号明初,镇江府丹阳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诸葛枢在崇祯三年(1630年)考中举人,次年(1631年)联捷进士,都察院观政,五年授职行人,十年考选,升任户科给事中,十二年升刑科右。他上言请求朝熟二审中罪不至死者一定要逐一判决,不能拖延,得崇祯帝接纳;不久在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星象异常上书,内容针对首辅薛国观,结果被贬谪归乡。明史则记载其疏救刑部尚书刘之凤,被降职调外任。弘光年间他和庄应会、胡尔慥、黄申授同时起用,担任上林右监,后事不详。
主要活动
- 163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