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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华(?年—1637年),字素生,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民籍。治尚书,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礼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四川司主事,执法不阿。七年江南恤刑,有疑狱久未判决,重华奉命前往审理,使无冤案。八年升云南司员外郎、郎中,同年出知江西饶州府,察民痍伤,首治违法者。典卖财物、捐赠俸禄增修城墙,储备守城钱粮,使饶州人民得以安居。以循良上奏,署理九江道,崇祯十年(1637年)病逝,士民持服为他送葬者千余人,入祀名宦祠 。
主要活动
- 1631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