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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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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含辉(16世纪—1645年),字四勿陕西西安府耀州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历官山东恩县知县高唐知州,入为吏科给事中,上言「秦中地方开采不便,请求免除陕西八年以上的通赋。
」当地士兵缺乏粮饷,洪承畴兵散,他哭著向崇祯帝说:「孙传庭兵少,请给予边兵一万人,春夏之际贼人饥饿、马匹疲倦,州县守城堡、四川兵守隘口,各督抚合力追击,就可扫平流寇。
」不被采用。
崇祯十年(1637年),他弹劾郧阳抚治陈良训杀害良民冒领功劳,却因为不依附宦官十年调官,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才得朝廷命令前往兰州回山西后北京已经失陷,与儿子诸生刘思远前往福建
隆武帝起用他为兵科给事中大理寺丞,很快忧愤去世。
主要活动
  • 1628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