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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廷吉明至南明 ?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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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廷吉(?
—1645年),本名应明经又名应聚奎应喜臣字棐臣浙江宁波府慈溪县鄞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应廷吉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授砀山县知县,后曾任监察御史巡按福建
甲申变作,史可法扬州督师,推荐应廷吉转任淮安府推官,与黄日芳陆逊之刘湘客、张襻、纪允明等在其幕下
不久,他主持礼贤馆事务。
应廷吉精通天文,懂得勾股定理,史可法和其他官员商议屯田措施,打算让陆逊之驻守开封归德;他驻守邳州宿州
他说:「国家本来有屯驻军队,世代受业为家产,何来閒置田地驻扎?
而且田地收获都给予官军,朝廷赋税又将从何而来?
听说诸生有人愿意上缴一百头牛、五百石博取县令官职,这就是当面欺诈!
」之后黄河戒严,史可法秦士奇沿河堆土墩放炮架,应廷吉说:「这样没有用的,黄河沙土虚浮,水来就泛滥,何来安置炮架!
」获得纠正。
同年冬天,紫微垣星星黯淡,史可法夜在晚上找来他说:「垣星失去光芒怎办?
」他回答:「只有上相明亮
可法悲伤地说:「辅弼星都黯淡,上相星可以独自生存吗?
」不久左良玉带兵东下,弘光帝传召史可法,于是将军事交付给他。
过了三天,应廷吉监督参将刘恒祚、游击孙桓都司鼎新于光前往泗州,经过淮安
盱眙沦陷,史可法回到扬州,立刻命他在浦口督饷,又令他率军回归扬州,守住南门;同时令他监督游击韩飞转移州的兵器、粮饷几十万。
当晚应廷吉由城上缘索离去,第二天,扬州失陷,因此幸免于难。
清军破南京后去世。
主要活动
  • 1628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