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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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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翔(16世纪—17世纪),字冲虚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
高凤翔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进士,获授公安知县
公安位处江边,经常发生水患,当时县内有火灾,将烧至监狱,他顾虑囚犯生命,打算释放他们,部下反对此事,他回答:「我宁愿失去官职,以救活各人性命。
」囚犯都被他感动,灾后都自动投案。
同时因为公安城遭焚燬,他向抚按题请将县治迁至绵南获允,此后公安不受水患困扰。
之后高凤翔升为户部主事,转郎中,外任大名知府;当地旧有城无濠,人民苦于车运,他向巡抚张其平奏请开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
主要活动
  • 162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