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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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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毓秀(16世纪—17世纪),字瑞明河南开封府新郑县人
秦毓秀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诗经》成举人经魁,天启五年(1625年)进士,获授淮安推官七年(1627年)负责主持文武乡试,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
淮安府多奸官,号称难治,他就任后处理案件明决,部下不敢有所隐瞒,并平反崔氏母子冤屈、判决徐州知州汪心渊的积案;其他如捐出剩馀盐货、抑制强寇、开通济河等政绩都历历在目,死后入祀乡贤祠。
主要活动
  • 162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