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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栴(?—1647年),字圣木,浙江温州府永嘉县人,明末至南明政治人物。王瑞栴是天启四年(1624年)浙江乡试举人,次年(1625年)联捷进士,获授苏州推官,兼理当地兑运,调和军民交兑不和,省霞每年不必要的开支三万金,上级让他立碑纪录。不久他改任河间推官,转官职方员外郎和郧襄佥事,适逢张献忠以谷城要求招抚,熊文灿准许,他建议找林铭球、左良玉抓拿对方,反对招抚;其后混世王、整世王、常国安、王光恩、惠登相相继乞抚,他亦反对熊文灿招抚,到张献忠再次叛乱,在墙壁写下:「不受张献忠钱者,郧襄道王瑞栴一人耳。」于是他声名大噪。弘光帝继位,召用王瑞栴为太仆少卿,上陈官吏虐民,很快告归;到鲁王朱以海监国,他以左佥都御史兼理军饷,提出稳固民心、不要扰民,反驳方国安争饷。隆武帝徵召他到福建督理浙东兵饷,晋副都御史掌管都察院,福建和温州沦陷后隐居在山中,不接受清朝招降;永历元年(1647年)五月望日是他的生日,他拜过家庙后举行聚会,但很久也不出现,被发现在寝室时自缢而死,留下遗书五日后殓葬,官吏验视后发现他已死去五日。
主要活动
- 162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