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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都,字子京,号石平,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刑部观政,授福建建宁县知县,七年本省同考,崇祯元年(1628年)考选,擢工科给事中,所论列皆封疆大计,力陈袁崇焕不可督师,而荐丘禾嘉有将略,后卒如其言。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与陕西道御史高赉明巡视节慎库,闰四月工部尚书张凤翔条上厂库诸弊,有发银一千两,人止得三四百两等语,崇祯帝大怒,召集百官,又召王都与高赉明文华殿召对,被当场逮入锦衣卫诏狱,并亲批:王都、高赉明、刘麟长都着革了职,法司严刑追赃,拟罪具奏。大学士韩爌等揭救,后释归。墓在南庄。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