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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光祖明至南明 1568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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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光祖(1568年—1645年)字耀之号纯武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平山卫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授行人,负责册封瑞王朱常浩惠王常润桂王朱常瀛;转工科给事中,督理北京的厂库及建设陵墓物资,日以继夜釐剔。
他对民兵立誓:「我自命生平清白直,不收受人民任何东西。
你们的工价银饷,动辄需要五六万、八九万,我必不敢多发引致乏匮,也必不敢少发延缓病弱兵民,绝对不会如以前等候多年也得不到十分一。
魏国公徐弘基有事请托顾光祖,他严厉地说:「为朝廷效力矢在公正审慎,怎能接受暗中贿赂?
」立刻纠察徐弘基崇祯帝最初考虑重惩,但顾念魏国公是勋旧改为罚俸一年。
徐弘基恨之不已,买通宦官诬陷其误收铅银,降为光禄寺丞,再升尚宝司卿
其建言多获采纳,得准告老回乡。
北京沦陷,他在家乡起兵;弘光帝继位,召任太仆少卿,升太常寺卿,转大理寺卿
卒年七十八。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