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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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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17世纪—17世纪),字司勺号岱舆浙江金华府东阳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金肇元嘉靖二十八年举人兴安知县金联芳之孙,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浙江乡试八十一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获授徽州推官,多次平反冤狱,并写下《犹人编》若干卷,又曾代理府内知县,建造渔梁坝魏忠贤命毁紫阳书院,他说:「名义至,鬼神难欺,死不为也。
四年应天同考,六年升任工部主事,管器皿厂,因为不附和魏忠贤几乎遭祸,七年兵部武选司主事崇祯四年升为本司员外郎
之后金肇元经考核,在崇祯四年(1631年)外任江西湖东道参议,在广信建昌设置学田以赡养寒士,六年按察副使八年参政九年丁忧十一年四川佥事,升广东参议十三年闲住。
弘光年间江西岭北道副使,建筑南安水城为居民屏障,又劝立粥厂救济饥民,又擢官福建参政,因父母去世回乡不再出仕,所著有《阳春馆集》。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