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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17世纪—17世纪),字司勺,号岱舆,浙江金华府东阳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金肇元是嘉靖二十八年举人、兴安知县金联芳之孙,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浙江乡试八十一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获授徽州推官,多次平反冤狱,并写下《犹人编》若干卷,又曾代理府内知县,建造渔梁坝;魏忠贤命毁紫阳书院,他说:「名义至重,鬼神难欺,死不为也。」四年应天同考,六年升任工部主事,管器皿厂,因为不附和魏忠贤几乎遭祸,七年改兵部武选司主事,崇祯四年升为本司员外郎。之后金肇元经考核,在崇祯四年(1631年)外任江西湖东道参议,在广信、建昌设置学田以赡养寒士,六年升按察副使,八年升参政,九年丁忧,十一年补四川佥事,升广东参议,十三年闲住。弘光年间为江西岭北道副使,建筑南安水城为居民屏障,又劝立粥厂救济饥民,又擢官福建参政,因父母去世回乡不再出仕,所著有《阳春馆集》。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