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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献策(?—17世纪),字明俞,号云韩,应天府溧阳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陈献策是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获授行人,负责册封万安王朱采𨮫,任内拒绝收受馈赠,因忤逆魏忠贤归乡。崇祯元年(1628年)他起用为兵科给事中,呈上《击奸当伸大法》及《当务之急》两份奏疏;历任刑科、工科给事中,因为疏论云南、贵州军功,以及陵墓、黄河工事逆旨。其后升任都给事中,管理节慎库。明熹宗时,大型工商使用差劣材料建筑,多次拖欠;并藉清汰名义再次阴谋冒领料钱,陈献策收到移文后四次商榷,坚持不发料钱,为朝廷省下金钱十数万。他又监查盔甲厂,查出数万件刀和数千匹布不在库内。后来他负责东宫侍讲,延启请求赦免罪犯,很快北党抬头,他辞官归乡。弘光帝继位,陈献策再获起用为都给事中,南京沦陷后,不再出仕。清朝顺治间,族弟陈名夏居高官,招之不应。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