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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明(16世纪—17世纪),字公赞,号象山,云南临安府阿迷州人。李柱明有节操名声,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获授南京户部主事,转为北京户部云南司主事,管北新仓,负责京仓度支领取。五年因指使仓役梁逢恩盗卖仓粮,被东厂缉获,下诏狱,判死刑,后遇赦侨寓江南金陵升西门左。普名声贿赂魏忠贤受官,因他拒绝给印而罢官,对方愤而烧毁他的家;此后他赤身侨寓南京灌畦西门外,淡泊地粗食草居。山东左布政孙肇兴是他的同年朋友,前来探望他时被冷落,李柱明说:「你在找李柱明吧,我不是。」不再出仕。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