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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1624年),字伯常,号云岫,湖广黄梅县人。石有恒为人性格高洁,以文章闻名,与邹元标相善,并曾经持其书结交东林党人。万历三十四年中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进士,授浙江遂安县知县。遂安知县任内,石有恒警戒自己不可「避劳、邀利、畏祸」,又以程朱正学课士训民。官府需要运输的时候,石有恒不摊派里甲动用乡民,而是利用衙门的羡缗公贮自费,不劳民力。当地遇天灾时,他又亲自前往荒瘠田地问百姓疾苦。石有恒为官清廉,让仆人种园蔬,自己亲自灌溉不用民一物,又拒绝当地士绅的馈赠。不久,调长兴县。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长兴县民吴野樵起事冲入县城,贼人露刃威胁石有恒,石有恒骂贼曰「草贼敢叛天子,杀王臣耶?」,贼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后不屈被杀,贼人后来搜括他的财产,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两而已。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
主要活动
- 161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