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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明 ? —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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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1624年),字伯常号云岫湖广黄梅县人
石有恒为人性格高洁,以文章闻名,与邹元标相善,并曾经持其书结交东林党人。
万历三十四年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进士,授浙江遂安县知县
遂安知县任内,石有恒警戒自己不可「避劳、邀利、畏祸」,又以程朱正学课士训民。
官府需要运输的时候,石有恒不摊派里甲动用乡民,而是利用衙门的羡缗公贮自费,不劳民力。
当地遇天灾时,他又亲自前往荒瘠田地问百姓疾苦。
石有恒为官清廉,让仆人种园蔬,自己亲自灌溉不用民一物,又拒绝当地士绅的馈赠。
不久,调长兴县
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长兴县民吴野樵起事冲入县城,贼人露刃威胁石有恒石有恒骂贼曰「草贼敢叛天子,杀王臣耶?」,贼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后不屈被杀,贼人后来搜括他的财产,只有粗二端、俸金二两而已。
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
主要活动
  • 161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