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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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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元(1587年—1638年李士元),字德一号青屿山东金乡县人,明末官员。
李士元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考中己未庄际昌进士,与马士英袁崇焕同年
顺天府永清县知县
永清地京师,当地多有在朝太监亲眷,横行乡里。
士元到任后,严惩凶徒,毫无顾忌。
天启二年(1622年),改知固安县,亦深得民心。
不久即因性格刚直,忤逆上级而被降调为南京锦衣卫知事
崇祯改元李士元被启用为山西司理,负责诉讼。
任内刑狱一清。
上级知其刚正,派遣出巡,很多冤案被平反。
有人获释后感激士元恩德,以进为谢礼,内藏黄金。
士元察觉后,立即召集乡老及送礼之人,当面指出:“我释汝罪,公也;今以金馈,翻成私矣。
且既感我,何污我也?
”其人羞愧不已,叩首抱金而去。
后来经过保举,士元进京在刑部任职。
边境报急,京师戒严,士元户部,前往大同管理军饷。
当时军事繁杂,士元日夜操劳,呕心沥血。
回京复命之时,当地人依依不舍,送出十馀里。
士元重返京师,升任户部员外郎,转郎中
其时官员结党严重,有人劝士元加入某党,可保仕途无虞,被其断然拒绝。
崇祯四年(1631年)士元出任河南汝宁知府,任内律己奉公,爱民如子。
次年,因丁忧返乡。
由于为官清廉,无钱为亲人出丧。
士元悲伤不已,竟因此病卒。
年五十一岁。
金乡县志》有传。
主要活动
  • 161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